丽泽金融商务区政策解读
一、支持高精尖发展
对新引进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,给予连续三
年的发展扶持资金。
根据新引进企业实际情况,把企业引进当年或第二年作为给予奖励支持 的起始年。
当年区域贡献值 | 资金支持比例 |
50万≤贡献值<500万 | 30% |
500万≤贡献值<1000万 | 40% |
1000万≤贡献值<5000万 | 50% |
支持高精尖发展
对新引进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、当年或下一年区域 综合贡献 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,在本区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500元 给予购房资金支持,最高支持面积2000平方米,支持资金分三年支付;
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的,按第一年 30%、第二年 20%、第三年 10%给予 连续三年的年度租金补贴支持,最高支持面积 2000 平方米。
对新设金融机构和组织按实收资本规模,进行补助
实收资本规模 | 补助金额 |
1亿≤实收资本<5亿 | 500万 |
5亿≤实收资本<10亿 | 1000万 |
10亿≤实收资本<30亿 | 2000万 |
实收资本≥30亿 | 5000万 |
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高精尖产业方向、当年区域综合贡献 300 万元
(含)以上且增长率达到 20%(含)以上的企业,按其年度区域综合贡 献的 20%给予发展资金支持,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。对于纳入新引进企 业的支持对象不再重复支持。
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服务,完成改制并提交辅导备案补贴 100 万元,提交 首发申请且取得证监会受理函补贴 200 万元,通过发审会审核补贴 200 万元。企业完成“新三板”挂牌后给予100 万元支持。
对首次获得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15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
持;对首次获得认定或新引进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 持。
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。对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企 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。
鼓励创制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,对创制上述标准,注册在丰台区, 且位列标准起草单位前三位的第一顺位起草单位,分别给予国际标准 50 万元,国家标准
30 万元,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 20 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支持专利转化和运用,对具有较好效益的专利转化项目、运营效果较好的专利服务平台和 专利产业联盟给予最高 100万元资金支持,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环境。
加大创新创业孵化支持,促进众创空间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,每年统筹资金 3000 万元,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、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定补贴,支持其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。
支持院企合作、军地合作共建新型协同创新机构,落地当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10%给予支 持,最高支持 100 万元,加快集聚国内外创新要素。
支持楼宇引进知名品牌企业,对办公楼宇新引进世界 500 强(包括总部 或其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)、中国 500强(总部),进驻经营时间 一年以上的,按每引进 1 家给予楼宇运营主体 100 万元资金支持。
支持楼宇高精尖产业发展,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 200万元/万平方米以上 的办公楼宇(不含自用、自营楼宇),按不超过其区域综合贡献的 5%给 予楼宇运营主体资金支持,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。对年度综合贡献增量 超过 300 万元的办公楼宇(不含自用、自营楼宇),按照贡献增量的
15%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支持,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。
支持楼宇服务功能提升,对区域综合贡献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办公楼宇
公共设施改造升级(主要包括智能化、信息化改造),经事先备案,按
其年度实际投资额的 10%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支持,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。
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高精尖产业方向、当年区域综合贡献 300 万元
(含)以上且增长率达到 20%(含)以上的企业,按其年度区域综合贡 献的 20%给予发展资金支持,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。对于纳入新引进企 业的支持对象不再重复支持。
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服务,完成改制并提交辅导备案补贴 100 万元,提交 首发申请且取得证监会受理函补贴 200 万元,通过发审会审核补贴 200 万元。企业完成“新三板”挂牌后给予100 万元支持。
鼓励支持在丽泽新设或从丰台区以外新迁入金融机构,包括:经批准设 立的金融控股集团、持牌金融机构、金融基础设施平台、金融组织;经 审核备案的天使投资、创业投资、股权投资、金融科技等机构和组织。
打造金融开放试验区。借助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独特优势,利 用中央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的契机,把 握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新趋势,推动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,先行先 试金融业对外开放等一揽子政策,探索建立针对丽泽金融机构的行政审 批绿色通道,鼓励并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到丽泽发展。
加大资金奖励力度。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(含)以上的丽泽金 融机构,每年给予中高级管理人员奖励,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。上 年度奖励资金经核定后,分别按第一年40%、第二年30%、第三年30%进行 支付,期间如遇金融机构迁出丰台或个人离职,终止奖励资金兑现。根据 金融机构区域综合贡献情况,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:
加大资金奖励力度。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(含)以上的丽泽金 融机构,每年给予中高级管理人员奖励,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。上 年度奖励资金经核定后,分别按第一年40%、第二年30%、第三年30%进行 支付,期间如遇金融机构迁出丰台或个人离职,终止奖励资金兑现。根据 金融机构区域综合贡献情况,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:
加强人才队伍建设。以不低于丰台区年度企业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指标总量30%的规模,用于支持丽泽
金融机构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,根据金融机构区域综合贡献给予落户名额支持。优先向市人力社保局推
荐引进丽泽金融机构的紧缺急需人才。优先为丽泽金融机构人才协调办理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、《北京 市工作居住证》。
加大住房保障供应。在丽泽及周边区域规划建设和筹集高品质、交通便利、配套完善的公共租赁住房、共
有产权住房等,统筹丰台区住房资源,根据丽泽金融机构区域综合贡献,为金融机构提供各类人才住房保 障,年度总供应量不低于300套。
提供优质教育资源。在丽泽规划建设首都一流的优质中小学校,统筹丰台区教育资源,在符合市、区入学 政策的前提下,根据丽泽金融机构区域综合贡献,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子女义务教育的入学协调服务。
强化优质医疗服务。在丽泽规划建设国际一流的专业医疗机构,统筹丰台区医疗资源,根据丽泽金融机构 区域综合贡献,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接优质医疗资源。
对促进首都、丰台区、丽泽金融产业发展具有特殊贡献和重要战略意义的金融机构,经市政府或区政府同 意,根据其发展需求制定特殊激励支持和服务措施。
本政策支持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:机构领导班子成员、部门领导,或经丽泽管委会同 意认定的机构下属公司(在丽泽注册)领导班子成员。
同一事项同时适用本政策与国家、北京市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、丰台区已出台政策 的,按“从优不重复”的原则予以支持。